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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我院华埠法庭迎来一位火急火燎的当事人,他的到来不是为了立案,也并非赶来开庭,而是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庭。
此人姓程,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人告上法庭。该案原定于1月24日上午开庭,但因年底繁忙,开庭当天正好有一笔十数万元的业务急需处理,故向法庭提出延期开庭申请。承办法官在审查后,认为其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延期审理的条件,决定不予同意。但考虑到年关将至,作为生意人年底格外繁忙,为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取得联系,并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当天下午即赶往原告所在地苏庄镇开展巡回审判。程某对此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当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程某连连点头表示同意。经承办人释明法理,讲清情理后,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兑现。
一起看似只能以缺席判决结案的案子,在承办法官人性化办案理念下,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