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诉须知
问:何种情况下可以上诉?
答:对本市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若对我院的一审案件不服,可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问:上诉需要具备的条件?
答: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须有资格,也就是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享有上诉权。第二,须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l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l特别注意: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他对一审的裁判结果并不满意,想上诉,但得知对方当事人已经上诉了,就认为:既然对方上诉了,我就不用上诉,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如果这样想,您可就错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换句话说,只要你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同意原判,对您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您对一审判决不同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您就应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