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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修复性司法,保护“开化好地方”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阅读次数: 次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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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浙江省钱塘江的源头----开化县的河道两边挤满了当地的村民,河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原来,有两名当地的村民去年因非法捕捞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的一项刑罚就是分别支付损害鱼类资源损失费3000元和5000元购买鱼苗,今天,他们来到犯罪所在地进行鱼苗放生,这也是我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的生动实践。

据统计,2015年以来,我院积极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共审结案件43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追回损失五百多万元,取得了较好的司法和社会效果,为开化打造生态经济、文化旅游唱红青山绿水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自愿购买鱼苗放生  自愿参加禁渔宣传 用实际行动保护开化水产资源

2016年1月,我院连续对两起被告人汪某和被告人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审理中,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采用被告人出资购买鱼苗放生和参加禁渔宣传的方式对破坏的水产资源进-行修复。判决生效后,汪某和余某自愿参加了我院联合开化县水利局开展的“依法保护水产资源 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法制宣传活动,并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在自身犯罪所在地马金溪将自己购买的鱼苗陆续放养,获围观村民无数掌声。“习近平总书记都说了,开化是个好地方,他还想再来看看。我们作为这里的村民就更加要保护好自己美丽的家园。我院这个做法好,犯罪不仅判刑,还给犯罪分子一个补偿的机会,既帮助犯罪分子做了好事,又能保护我们钱江源这条母亲河。”马金溪畔徐塘村的村书记说。

补种树苗 促当地以往多发的滥伐林木和失火罪分别下降13%53.8%  有力守护绿水青山

2015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涉环境类犯罪23件,针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除判决被告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被告人补种树苗,同时由县林业局负责监督。这种“劳役代偿”机制,使被告人从事环境公益劳动,以修复环境,促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法制宣传,发挥裁判导向作用,该院还通过视频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先后在生态乡镇苏庄镇和音坑乡公开审理2起滥伐林木案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也促使滥伐林木罪、失火罪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3%和53.8%,促使开化作为国家级生态县的生态资源得到了有力的保护。

2016年,为给开化的“多规合一”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继续贯彻修复性司法的理念,以“经济补偿”、“劳役代偿”助推生态可持续发展,通过让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补种树苗、放养鱼苗、回填土壤等方式,使被破坏的环境最大限度得到修复,带动当地经济绿色转型,实现开化国家公园的绿、富、美,让开化这个“好地方”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