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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 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3日    阅读次数: 次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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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市级各单位: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切实保障“用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实现,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力度

基本解决执行难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及时实现,事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建设“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幸福衢州”的高度,切实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综治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为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推进,市综治委调整充实“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工作职责等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衢州市综合治理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委办[2007]118号)要求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由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委副主任陈志明担任办公室主任,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金玉棠、市综治办副主任周剑峰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主持日常工作。各县(市、区) 要参照市级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市级各部门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本部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内容,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确保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视情作出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等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人、财、物等方面的问题。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中心等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车辆等装备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救助救济工作,实现执行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系统的无缝对接。

二、 健全完善协调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

1、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化解执行难问题。公安、国土、民政、税务等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人民法院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特别是在房产土地登记、机动车登记管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工商、婚姻、税务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和无缝实时对接,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依法提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必需的信息数据,快速反馈查询信息,依法及时协助采取控制措施。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使用相关数据信息,做好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2、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人民法院和各相关单位要协同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律等手段,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在消费、出行、融资、任职及行业准入、特许经营、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受到应有的惩戒,抬高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进一步压缩其活动空间。对“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相关部门要采取限制其表彰奖励、职级晋升、暂停履职等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3、建立健全紧密配合、依法严厉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协同配合,依法积极主动加大惩治拒执犯罪行为的力度。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严格依法落实《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切实推进紧密配合、依法严厉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并有效运转,视情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三、营造良好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规范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对执行案件各个流程节点进行严格管控,切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强化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全面推进执行公开,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及时核查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切实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省、市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相互协同配合,加大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执行工作创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对协助义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配合甚至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办理财产过户登记及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财产等控制措施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视情对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综治部门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先进法院、执行人员以及协助执行人的评比表彰活动,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案例进一步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将各地各部门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加大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宣传力度,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展示执行工作成果,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公众认知与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氛围。

四、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行动计划》为总纲,以计划所列的45项工作举措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整合力量、攻坚克难,形成全力支持、配合、协同的良好工作态势,确保利用一年半时间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等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同时,高度关注国家层面有关执行体制改革的推进情况,深入学习领会上级关于执行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鼓励支持人民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和创新,努力为全市执行工作开创新局面。

 

 

中共衢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衢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