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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为了绿水青山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9日    阅读次数: 次  来源:人民法院报2月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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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下了一夜的雪,让坐落在浙江省西部的小县城——开化,银装素裹,寒冷彻骨。顾不上雪封路滑,开化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驱车赶往辖区苏庄镇毛坦村,审理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在开化当地的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盗伐林木两次,砍伐松木共计46株,剥皮松木10株,被盗伐林木蓄积共计8.5454立方米。经审理,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因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开化县位于钱塘江的源头,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开化法院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巡回审判,通过基层百姓与案件审理的零距离接触,让当地百姓接受生动的普法教育,努力实现凡是巡回审判车到过的集镇、乡村,再无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滥伐、盗伐林木类案件的目标。

巡回审判车无法开进村里,干警带着国徽踏雪前往巡回审判现场。


干警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布置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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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


80余名群众冒着严寒前来旁听